在政府采购项目中,采购人应落实哪些主体责任?采购人主体责任有没有落实到位?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从广东省汕尾市财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汕尾市财政局建立了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汕尾市财政局将联合各县(市、区)财政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2024年度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据汕尾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检查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抽取重点检查对象,适当延伸至镇街,必要时延伸至项目代理机构。由各级财政部门分别确定本辖区重点检查单位,根据2023-2024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确定被检单位重点检查政府采购项目名单。其中,重点关注1000万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等。
上述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是采购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机制建设完善情况。包括:单位组织管理、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采购执行、合同管理、履约验收、监督督导、信息化管理、档案管理等内控制度的建立完善及落实情况。
二是重点检查项目执行落实情况。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落实采购意向公开、代理委托的签署是否合规、确定采购需求是否合规完整明确、采购方式选择是否符合项目特点以及采购文件内容编制、评审结果的确认、信息公告、合同签订的时间与内容、合同备案公告、履约验收、资金支付、保证金管理、档案管理、质疑答复等方面内容是否合法合规等。
三是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及绩效评价情况。包括:采购人在采购需求的确定、采购实施计划的编制以及风险控制审查机制的建立等方面的落实情况,以及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公平和效率情况、资金节约情况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效果、资金使用效益情况。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分为抽取采购人及采购项目阶段、自查阶段、重点检查阶段、总结处理阶段、提升整改阶段等五个阶段,整个专项检查工作将于11月30日完成。